市交警总队提醒,自2016年4月15日起,工作日7-10时、15-20时;外省市机动车号牌小客车、临时号牌小客车、未载客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周末及国定假日除外)禁止驶入以下12条高架或城市快速道路,违者将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交警同时提醒外牌车车主及时检查行驶证是否过期及车辆是否定期年检,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详见下文。
示意图仅供参考,以实际道路标志为准
一、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以下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
(一)延安高架路(S20以东段);
(二)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三)逸仙高架路(全线);
(四)沪闵高架路(全线);
(五)中环路(全线);
(六)华夏高架路(全线);
(七)罗山高架路(全线);
(八)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
(九)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十)南浦大桥;
(十一)卢浦大桥;
(十二)延安东路隧道。
二、在本通告未尽列的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对上述小客车采取的通行管理措施,按照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执行。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16年4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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